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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宏新同志任职的通知

[作者]: [编辑]:付德志 [审核]: [发表时间]:2023-11-20 [来源]: [浏览次数]:

宿院委〔202397

 

关于刘宏新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刘宏新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自2023117日起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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