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院委〔2021〕110号
关 于 印 发
《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欧洲杯下单平台),各部门、各单位:
《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鼓励激励机制,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凝心聚力,全面推动学校转制发展,不断推进高水平有特色应用技术大学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欧洲杯下单平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鼓励激励突出增强政治自觉,教育引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干事创业作为政治担当、价值追求、职责使命。
第三条 干部鼓励激励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考评、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奖优奖勤,统筹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干部鼓励激励以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等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五条 干部鼓励激励包括选树先进、选拔重用、考核奖励、关心爱护等。
第六条 选树先进方面:
认真做好“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发挥典型引领、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干部见贤思齐、争先创优。
第七条 选拔重用方面:
(一)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二)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埋头苦干、成绩显著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三)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干部,可以按规定破格提拔使用。
第八条 考核奖励方面:
对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秀,或者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九条 关心爱护方面:
(一)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优先选送表现优秀的教学科研一线的干部参加在职学习培训。
(二)经常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加强人文关怀,在政策范围内为干部排忧解难。
(三)营造积极向上氛围,宣传推介先进典型,树立干部良好形象。妥善应对、引导网络舆情等,对造谣中伤的及时予以澄清。
第十条 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欧洲杯下单平台转制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欧洲杯下单平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心和保护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对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的干部,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都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实施容错纠错机制,适用于全校干部,充分激发全校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把各方面力量凝聚到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上来。
重点鼓励各级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负责、勇担当;有效推动干部主动作为、敢闯敢试,想干事、干成事,引导广大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发展的实干家。
重点关注改革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管党治党等领域,鼓励广大干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鼓励广大干部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中攻坚克难、锐意进取;鼓励领导干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教育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
第四条 容错纠错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评价干部,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第五条 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实施容错纠错机制的工作中做到“六看”。
(一)看问题性质,是探索创新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分清是失误错误还是违纪违法。
(二)看工作依据,是界限不明还是故意曲解、随意变通,分清是先行先试还是肆意妄为。
(三)看主观动机,是出于公心还是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分清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
(四)看决策过程,是民主决策还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分清是依规履职还是滥用权力。
(五)看履职取向,是开拓进取还是无视规律、急功近利,分清是积极作为还是好大喜功。
(六)看纠错态度,是及时补救还是消极应对、放任损失,分清是主动纠错还是坐视不管。
第六条 认真细致开展调查核实,客观公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程体现容错纠错要求,使调查结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一)协同开展调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者责任调查中,将同步考虑是否存在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干部个人和所在部门单位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向问责部门提出申请。
(二)保障干部权益。在调查中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启动调查、形成初步结论等重要环节都要听取当事人的说明和反映,认真分析、仔细甄别。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三)广泛听取意见。在调查核实中要充分听取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必要时也要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既查清失误错误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原因,又广泛了解干部的一贯表现,把握符合容错的具体情形。
第七条 调查核实后,相关问责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科学作出容错纠错认定结论,既要体现对干部的从严要求,对政治立场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问题的绝不容忍,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也要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凡是具有容错情形的都应充分予以考虑,对及时发现错误、中止错误,主动挽回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一)相关问责部门在形成初步容错纠错意见后,及时召集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容错纠错意见进行会商,形成一致意见。会商意见不一致的,向党委报告;问责部门提出容错纠错建议后,由党委审核。
(二)作出认定结论后,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对符合免责情形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当事人对认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干部本人有权提出申诉,其他相关人员可以为其作证或辩护,相关问责部门要认真组织复核,及时沟通反馈。
第八条 形成认定结论后,要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妥善处置,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解开干部思想扣子,让干部轻装上阵、积极工作。
(一)强化教育提醒。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个人,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既指出存在问题、又明确改进方向。
(二)用好“四种形态”。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干部及时纠正错误,防止小隐患发展为大问题。
(三)真诚关心关爱。相关问责部门对给予容错纠错的干部要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帮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充分体现组织对干部的真心爱护、真诚关怀。
第九条 坚持容错与纠错相结合,在容错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坚持立行立改、注重完善制度、强化正向激励,充分汲取教训,把规则定在前面,最大限度避免犯错、少走弯路,提高自我纠错、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能力。
第十条 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统一领导,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支持干部积极作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既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又要一级为一级负责、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会纪委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推动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奋发有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欧洲杯下单平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退出机制,推动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
第三条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依规依纪、积极稳妥。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干部的组织调整,调整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等。对因健康原因调整以及涉及问责追责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推进干部能下,主要依据干部政治表现认定结果,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认定结果。
第六条 依据政治表现认定结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有关干部,应予以调整。
(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四个意识”淡薄,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坚决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思想滑坡,“四个自信”不坚定的。
(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选择性执行的。
(四)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的。
(五)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等活动的。
第七条 依据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有关干部,应予以调整。
(一)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合格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第八条 依据不担当不作为认定结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有关干部,应予以调整。
(一)推进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不力,导致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履行安全稳定责任不力,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
(三)预防和化解矛盾不力,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
(四)其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 依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认定结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有关干部,应予以调整。
(一)抓政治建设不力,本部门本单位忽视政治、淡化政治、削弱政治的现象比较突出的。
(二)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
(四)其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突出,或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经组织提醒、教育或函询、诫勉没有改正的。
第十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第十一条 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对调整下来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给予关心帮助。加强跟踪了解,支持和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奋发有为,在新岗位上履职尽责,发挥应有作用。干部调整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程序提拔任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