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管理,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出
1.为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毕业生党员离校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组织关系原则上必须转出。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应由毕业生党员自己联系,学院党组织一般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
2.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应归在其人事档案内,并随人事档案及时转出。
3.组织关系转出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和宿迁党员E家系统内办理,转出时根据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情况,相应选择“省内转接”“跨省转接”或“其他非系统建库单位”等转出方式。
4.选择“其他非系统建库单位”转出的,须开具纸质介绍信,并发放至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告知其在有效期内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转出党组织关系的,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5.各学院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关心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去向并督促其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到新的党组织,同时要做好纸质介绍信回执的回收和管理工作。
二、工作安排
1.汇总信息。6月7日前各学院基层党组织汇总《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见附件),并将统计表电子稿发组织部组织科。
2.录入信息。6月12日前各学院基层党组织指派专人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相关信息录入党员管理系统,6月13日-15日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同时做好党组织关系转出的后续跟踪确认等相关工作。开具纸质介绍信的,须将介绍信发至毕业生党员本人,同时做好领取登记手续。
3.转出情况统计。各学院基层党组织于10月中旬前将《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最终版纸质稿、电子稿以及转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办法上报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严格履行党员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指导,认真做好组织关系转出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引导,组织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进行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党员增强组织观念,认真遵守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及时转出党组织关系。
附件: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23年6月5日